吴亮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

串标围标行政处罚怎么能只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

发布时间:2026-07-07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串标围标行政处罚中,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以下法律风险,需引起重视:
1. 单位被连带处罚的风险:若个人串标时使用了单位资质或资金,即使单位声称不知情,监管部门仍可能以“未尽管理义务”为由处罚单位。例如个人用单位公章制作投标文件串标,单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最终单位被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2. 个人处罚加重的风险:若单位无法证明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个人可能因“代表单位串标”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除罚款外还可能被取消投标资格。例如个人串标时使用单位账户转账,单位未提供相反证据,个人被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且被取消1年投标资格。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针对串标围标能否只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的问题,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进行法律适用分析:
《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规定,串标围标行为“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前提是“单位”存在串标行为。若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如未以单位名义投标、未使用单位资源),则单位并非处罚对象,仅需处罚个人。例如个人冒用单位名义串标但单位不知情,单位无过错,行政机关仅对个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若单位能证明串标系个人擅自实施且单位已尽管理义务,也可免除单位处罚,仅处罚直接责任人。综上,当单位无串标主观故意且未参与行为时,行政处罚可仅针对个人。

上一篇:果树因灾害被淹死,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下一篇:暂无

← 返回首页